当前经济工作仍面临不少困难和压力,经济增长下行压力依然存在。按照中央部署,稳增长仍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头等任务,而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则是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近段时间,国家针对小微企业负担重、融资难等问题连续出台相关财税金融扶持政策。
国务院常务会议不久前提出,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上限,将由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进一步较大幅度提高,并将政策截止期限延长至2016年底,此举旨在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税负,促进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
“2014年是税费改革的关键一年,小微企业减税减负成为重点工作,尤其是当经济下行压力增加、行业困境凸显之时,降低税收支出对于小微企业而言格外重要。”中投顾问咨询顾问崔瑜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尽管政府层面虽然多次给出批示,但小微企业除了面临成本高、税费重的压力外,融资难也被视为制约其迅速发展的最大障碍。
“小微企业普遍缺乏被金融机构认可的合格抵押物,且信用状况一般又不透明,因此很难直接取得金融机构的贷款,委托融资担保公司为其进行信用担保取得银行贷款成为重要途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建议,应完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制度建设。为避免银行的不作为和银行潜在的道德风险,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机构要与协作银行明确适当的担保比例,在担保机构与贷款银行之间合理分担风险。
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总工程师朱宏任透露,在金融领域,按照国务院确定的“两个不低于”(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目标,我国小微企业信贷余额达13.21万亿元,增长14.2%.
与中国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小微企业发展也进入新的阶段。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小企业研究中心主任罗仲伟提出,从政策供给层面看,要由过去主要关注小微企业数量的增长和一般生存需要,转变为更加注重其发展质量的提升和效率的增长。
“税收上,不仅要对小微企业减税,政府还应设立专项资金对小本经营的企业进行补贴。”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信息部部长徐洪才建议,金融上,现在国家政策性金融体系对小微企业的政策性金融业务支持是缺位的,应加强政策性金融支持;监管机构应对商业性金融机构做出具体规定,要求在信贷资金中对小微企业贷款必须达到一定比例;还要多管齐下,发展小微金融机构,如果能将现在的一部分小贷公司发展成为吸收存款的小型村镇银行,那么,小微企业资金不足的现状将得以高度缓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