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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超2000家庭申请经适房完全产权
2015/10/29 9:28:44 来源:广东视窗

  《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市场评估价格复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近日出台。《办法》规定,经适房权利人提出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申请并被受理后,如申请人对查询到的经适房市场评估价格有异议,可申请复核。目前,全市有2000余户经适房家庭申请取得完全产权,其中281户已领取批复。

  281户经适房家庭申请获批复

  《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暂行办法》已于今年6月30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适用于2008年1月18日以后,市、区两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开发建设单位与低收入家庭签订买卖合同的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的活动。

  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是指签订买卖合同满5年的经济适用住房,其权利人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应缴增值收益后取得该套住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全部权利,住房性质变更为普通商品住房的活动。

  按规定,签订买卖合同满5年的经济适用住房,可申请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截至目前,全市已签订经适房买卖合同满5年的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家庭共计4713户。其中,已提交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申请的2000余户,已领取批复的家庭281户。

  上缴增值收益的50%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根据相关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应缴纳50%的增值收益【应缴增值收益=(该套住房市场价格-该套住房原购买价格)×50%-税费】。据介绍,增值收益纳入深圳市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因涉及增值收益,受理经适房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申请时其市场价格如何计算?申请家庭最为关注。

  据介绍,申请取得完全产权的,其市场价格按照申请时该套住房的市场评估价格计算;申请上市交易的,其市场价格按照申请人申报的交易价格计算,若申请人申报的市场成交价格低于评估价格,需按市场评估价计算增值收益。市场评估价格按照市房地产评估发展机构测算的市场交易价值合理区间下限执行。

  另外,申请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时,该套住房的市场评估价格低于经济适用住房原购买价格的,申请人无需向政府缴纳增值收益。

  申请人对评估价格有异议可申请复核

  为维护经济适用住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10月23日,市住建局出台《办法》。《办法》规定,经适房权利人提出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申请并被住房保障部门受理后,在《经济适用住房增值收益缴纳通知书》有效期内,如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对查询到的经适房市场评估价格有异议,可以持有关证据材料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市住房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并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提供查询价的评估机构和申请人委托的房地产评机构共同进行复核。

  经双方复核后达成一致意见,认为应采用原查询价的,由申请人委托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免费重新出具评估报告并负责向申请人进行解释;如复核后一致认为查询价需要进行调整的,由查询价的评估机构免费重新出具复核后查询价的评估报告,并据此计算应缴增值收益。

  经双方复核后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委托市不动产估价协会组织专家对申请人委托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技术鉴定,依据鉴定结论确定经适房市场评估价格,并据此计算应缴增值收益。

  《办法》明确规定,当最终确定的经适房市场评估价格低于原查询的市场评估价格时,鉴定费用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承担。当最终确定的经适房市场评估价格高于原查询的市场评估价格时,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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